簡章下載

二00八年 台北兒童博覽會暨樂器大展    徵   展   簡   章

主    旨:為發表國內外優良樂器產品,促進銷售層面,提高國人愛樂風氣及配合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為目的。

協辦單位:台北市樂器商業同業公會
說    明:

  1. 展出日期:民國97年4月3日至4月6日為期四日;每天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
  2. 展出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6號(台北世貿三館)。
  3. 參展資格:凡本會會員經政府登記核准之樂器製造商、代理商、或本會認可之贊助會員、經銷商    均可參加。(不可頂讓他人,如發現頂讓,沒收已繳納租金)。
  4. 展出項目:中、西各種樂器、樂譜、音樂器材、音響、CD唱片等。
  5. 攤位面積及費用:每個攤位面積3M*3M(約2.7225坪)。包含基本隔間,會員價參萬伍仟元,非會員肆萬元。 樂器展區共80個攤位,請把握機會。

參展辦法:

    1. 報名手續:請詳填申請表格、參展同意書、連同攤位費用掛號郵寄(台北市內湖路一段二三九號三樓)台北市樂器商業同業公會收。97年1月25日截止報名,提前額滿(即進行攤位抽籤)。
    2. 攤位費用:訂金每一攤位壹萬元,開立97年3月1日票期,其餘費用開立97年4月1日票期。

參展規定:

    1. 4月1日為大會會場基本隔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4月2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為參展廠商進場佈置,另展示期間禁止隨意撤離會場。
    2. 4月6日晚上六時開始撤離至晚上十時前退場完畢,參展廠商必須將場地恢復原狀。
    3. 為維護會場適度之安寧與秩序,請控制在適當音量。各廠商物品及展示品請放置在自己攤位內,勿超越公共走道。
    4. 本展售會因故無法舉行時,除將參展費用無息退還外,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5. 參展廠商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展,已繳費用概不退還,已定攤位由本會無條件收回處理,不得異議。
    6. 參展廠商不得展示中古琴應確實標示產品之產地,不得有欺瞞消費者及違反國家法令之行為,尤其應受八十一年二月四日公佈實施之公平交易法及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發佈施行之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如有違反上述政府法規,本會得拒絕其參展,已繳費用無息退還。如在展示期間,得由樂展籌備會決定,違反法令部份應立即改善或撤離,已繳費用概不退還,如有違反法令,引起紛爭或訴訟概由廠商自行負責。